1、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职责范围内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与学院党总支一起共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是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和防火(盗)责任人。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具体改革措施。
3.负责组织研究、制定/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
4.负责学科专业建设。组织拟定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规划,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组织新设专业的论证、申报,实现学科专业建设目标。
5.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学术科技交流活动,做好教学、科研立项和成果的组织申报工作。
6.负责指挥、协调日常教学运行工作,主持并协同各教研室做好教学规范化建设,抓好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教研工作。
7.组织学院教学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工作等,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8.负责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做好教师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学科/专业带头人等各级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建设好学术梯队;配合人事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9.负责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奖惩工作;组织学院、教研室、实验室对教学及教辅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素质;配合学院党总支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10.负责组织拓展学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事业,不断增强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能力,争取社会力量对本系建设的支持。
11.负责建立和完善学院教学业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12.拟定学院教学设备、实验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和图书资料等申购计划,配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本系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13.负责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配合系党总支做好稳定、保密等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
14.配合学院党总支做好本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
15.负责学院有关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方面规章制度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好系务公开工作。
16.加强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保证系工作的顺利开展。
17.坚持和完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的议事内容均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8.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一切行政责任事故的领导责任。
19.完成学院行政范围内的其它工作,以及学校党委和行政下达的其它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