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三支一扶”后将享受多项就业优惠政策 2009-05-09 *公务员录用将明确基层工作人员比例
*事业单位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
*对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可享受加分
*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可享受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今天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今后,各省(区、市)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将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此外,“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满后还将享受多项就业优惠政策。
据了解,2009年4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通知》要求,今年在就业服务方面将采取一系列新举措:第一,报考公务员。各省(区、市)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坚持凡进必考,并明确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乡镇党政机关招考方面,按相关规定执行。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过程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第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是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二是各省(区、市)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同时,今后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事业单位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第三,自主择业。要在坚持市场就业机制的基础上,加大公共服务力度,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同时,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将认真摸清底数,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
第四,自主创业。《通知》要求各地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在相关政策衔接方面,也有相应调整。一是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二是对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可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三是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其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考虑到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而每年的4至6月份是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关键期,因此今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截止时间比往年提前了近3个月,即6月30日,以此为高校毕业生多提供一些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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