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学行为,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要求,我院部定于第11-13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期中教学检查分为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1月18日—11月21日)以教研室自查的方式进行;第二阶段(11月22日—12月4日)由院部领导、教学督导组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教学文件检查。检查实际教学进度是否与《教学进度表》一致;检查教学日志填写情况;检查听课记录(每位教师不少于3次);检查作业批改情况(每门课提交不少于10份的批改作业)。
2、课堂教学工作检查。院部领导、督导组开展灵活多样的课堂教学工作检查,如课堂听课、课前观课、课间观课和学生座谈,全方位地了解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信息量、教学方法、教学氛围、课堂纪律和教学手段。
3、结课开课情况检查。检查前8周(前9周)结课的考试课试卷质量;检查后9周开课的教学文件准备情况。
4、多媒体使用情况检查。通过对教师的调查了解多媒体教室存在的问题;通过听课和对学生的调查了解教师多媒体使用效果。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1、各教研室要高度重视此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自身教学管理职能,对教学督导的检查做好配合及协助。
2、各教研室要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认真自查,对自查中不合格项目,要立即进行整改。
3、本次教学检查由秦亚芹老师负责检查记录,检查活动结束后,由曹迎春老师整理出本单位期中检查工作报告。
法政学院·社科部教学督导组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