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双燕(1964—),女,河北省枣强县人。中共党员,教授。1987年7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被分配到衡水师专(现衡水学院前身)任教。1993年9月——1994年6月在河北师院法经系进修。1998年9月——1999年6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学位,2000年6月通过国务院学位办举行的全国法学专业和英语统一考试,2001年6月以优异的论文答辩成绩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边双燕同志自1987年到衡水学院任教以来,曾担任《法学概论》、《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专业课程的主讲兼辅导教师。在工作中,一直秉承“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测评多次教学质量为优秀。在1995——1997连续两个学年度获得优秀班主任、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在2007、2008学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考评为优秀,2008年被评为院级优秀教师;分别在1997年、2007年因工作实绩突出荣立个人三等功,受到政府嘉奖。
1999年9月至2007年6月担任法政系法学教研室主任。
在科研工作方面,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以教学促科研”的教研理念,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关注法学领域前沿理论研究。自工作以来,参加国家级、省级课题研究各4项;主持省级、市级立项课题各2项;主持院级立项课题2项。在省级以上期刊和报纸上发表学术论40余篇。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8篇。此外,《论建设“有限政府”》和《论建设“责任政府”》两篇论文分别被“人民网”和“中央党校网站”转载;并且分别在2006年和2008年荣获衡水市第八、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自1997年10月兼任第一届衡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至2009年12月被聘为衡水市仲裁委员会第二届专家委员会委员。
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
被衡水市中级法院聘请为调解委员会专家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