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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系网络新闻宣传管理规定
作者:法政学院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01日 15:09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法政学院在学校形象宣传、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学校网络新闻宣传工作,规范校园网络新闻宣传行为,推进网络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建设、管理、改革和发展,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保密工作的规定,结合新闻网络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网络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

第二章  网络新闻的宣传报道范围

第三条  网络新闻宣传报道的主要范围:

(一)学校、系部等各级领导同志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新闻报道;

(二)系部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新闻报道;

(三)学校、系部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校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四)系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新闻报道;

(五)系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学生工作、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方面的重要成就、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的新闻报道;

(六)系部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方面工作中的重大活动、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的新闻报道。

第四条网络新闻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虚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涉及学校、系部保密信息、危及学校安全稳定;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网络新闻发布的组织领导与内容审核

第五条  系部网络新闻宣传工作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党政一把手负责本单位网络新闻内容的审核和管理。

第六条  网络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内容审核制度

网络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中,严格执行“新闻来源单位负责制”的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系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审核把关本单位上网的内容,确保新闻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既要保证新闻报道的事实真实、客观和准确,又要防止涉及国家和学校、系部等保密的内容在网上泄漏,更要防止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发布和传播。

第七条  法政学院网站新闻发布的流程管理

(一)系部网站发布的新闻,由各单位负责采写,经主管领导审核,审查合格后方可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如需推送到学校首页,需经党政一把手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网站主页发布。

(二)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审核各单位报送的新闻信息,每天及时处理新闻信息稿件。

(三)新闻信息稿件应文字精炼;信息呈现方式应图文并茂、描述准确;格式应统一规范(内容为宋体小四号字,段落为1.5倍行距,图片格式为jpg,图片插入文档中)。

第四章  新闻的网络安全管理

第八条  全体教师要高度重视校园网的新闻安全工作,加强对通讯员的保密教育,不得私自将本单位校园网的用户名、密码外传,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网络新闻发布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条本规定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衡水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章录入:法政学院    责任编辑: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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